什麼是商標類別、什麼是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簡單來說,商標申請需要指定使用在哪些商品或服務上,除了要指定類別,還需要具體列舉商品或服務的名稱。這些名稱應該是在實際市場交易中常用的稱呼。為了方便申請人填寫商品或服務及其類別,台灣智慧財產局編撰了「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近似檢索參考資料」,其中列出各個類別可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以供申請人參考。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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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項目,該如何挑選?
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務類別,一共有一至四十五類,每個類別所囊括的範圍皆有所不同,而每類所包含的細項更是有數百項,要在這數百個品項中挑選其中符合營業項目的二十項,相信對眾多申請人來說是非常苦惱,不知該如何著手。像是從事自行打版衣服,並在網路上販售的服飾電商,需要同時申請第25類的衣服商品類別,以及第35類的網路零售批發、服飾零售批發服務類別,其商標權才能被完整保護,然而多數申請人可能只提交第25類的商品類別,疏忽第35類的服務類別,進而商標權只被保護了一半,後續想要補提交其他類別申請時,可能早已被他人搶先註冊。此時專業的事務所,所提供的申請建議及引導,即成為申請流程中重要的一環,能藉此省下多跑一次流程的麻煩及時間成本,亦能使智慧財產權被及時保護。
類別挑不好、處處是困擾
挑選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項目,不僅是技術更是一門藝術,下列大略各類別細項先提供您參閱,相信您看過一眼後,會希望直接與我們事務所聯繫。 商標申請若沒有挑選好完整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項目,所可能導致的結果,輕則再提交新類別商標申請案,但需要重新等待3-4個月審查時間,重則在想要主張商標權的時候,無從主張,只能讓其他第三人搶先註冊及使用。以下是商標45個類別大略項目:- 第1類:工業、科學、照相、農業、園藝、林業用化學品;未加工人造樹脂、未加工塑膠;肥料;滅火製劑;回火及焊接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物;鞣劑;工業用黏著劑。
- 第2類:漆、清漆、亮光漆;防銹劑及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天然樹脂;塗裝、裝潢、印刷業者與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 第3類: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洗衣用劑;清潔劑、擦亮劑、洗擦劑及研磨劑;肥皂;香料、精油、化粧品、髮水;牙膏。
- 第4類: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灰塵吸收劑、灰塵濕潤劑及灰塵黏著劑;燃料(包括汽油)及照明用燃料;照明用蠟燭、燈芯。
- 第5類:醫藥用及獸醫用製劑;醫療用衛生製劑;醫療用或獸醫用膳食品、嬰兒食品;人用及動物用膳食補充品;膏藥、敷藥用材料;填牙材料、牙蠟;消毒劑;殺蟲劑;殺真菌劑、除草劑。
- 第6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及金屬線;鐵器、小五金;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之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 第7類:機器及工具機;馬達及引擎(陸上交通工具用除外);機器用聯結器及傳動零件(陸上交通工具用除外);非手動農具;孵卵器;自動販賣機。
- 第8類:手工用具及器具(手動式);刀叉匙餐具;佩刀;剃刀。
- 第9類:科學、航海、測量、攝影、電影、光學、計重、計量、信號、檢查(監督)、救生和教學裝置及儀器;電力傳導、開關、轉換、蓄積、調節或控制用裝置及儀器;聲音或影像記錄、傳送或複製用器具;磁性資料載體、記錄磁碟;光碟、數位影音光碟和其他數位錄音媒體;投幣啟動設備之機械裝置;現金出納機、計算機、資料處理設備、電腦;電腦軟體;滅火裝置。
- 第10 類:外科、內科、牙科與獸醫用之器具及儀器、義肢、義眼、假牙;矯形用品;傷口縫合材料。
- 第11 類:照明、加熱、產生蒸氣、烹飪、冷凍、乾燥、通風、給水及衛浴設備。
- 第12類:交通工具;陸運、空運或水運用器械。
- 第13類:火器;火藥及發射體;爆炸物;煙火。
- 第14類:貴重金屬與其合金及不屬別類之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之物品;首飾、寶石;鐘錶及計時儀器。
- 第15類:樂器。
- 第16類:不屬別類之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裝訂材料;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黏著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及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教導及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膠品(不屬別類者);印刷鉛字;打印塊。
- 第17類:不屬別類之橡膠、馬來樹膠、樹膠、石棉、雲母及該等材料之製品;生產時使用之擠壓成型塑膠;包裝、填塞及絕緣材料;非金屬軟管。
- 第18類: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之皮革及人造皮製品;動物皮、獸皮;行李箱及旅行袋;傘及遮陽傘;手杖;鞭、馬具。
- 第19類:建築材料(非金屬);建築用非金屬硬管;柏油、瀝青;可移動之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紀念碑。
- 第20類:家具、鏡子、畫框;不屬別類之木、軟木、蘆葦、籐、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及該等材料之代用品或塑膠製品。
- 第21 類: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綿;刷子(畫筆除外)、製刷材料;清潔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之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 第22類:繩索、細繩、網、帳蓬、遮篷、塗焦油或蠟之防水篷布、帆、粗布袋及袋(不屬別類者);襯墊及填塞材料(橡膠或塑膠除外);紡織用纖維材料。
- 第23類:紡織用紗及線。
- 第24 類:不屬別類之紡織品及紡織製品;床罩;桌巾。
- 第25 類:衣著、靴鞋、帽子。
- 第26 類:花邊及刺繡品、飾帶及辮帶;鈕扣、鉤扣、別針及針;人造花。
- 第27 類:地毯、小地毯、地墊及草蓆、亞麻油地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壁掛。
- 第28 類:遊戲器具及玩具;不屬別類之體操及運動器具;聖誕樹裝飾品。
- 第29類:肉、魚肉、家禽肉及野味;濃縮肉汁;經保存處理、冷凍、乾製及烹調之水果及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乳及乳製品;食用油及油脂。
- 第30類:咖啡、茶、可可及代用咖啡;米;樹薯粉及西谷米;麵粉及穀類調製品;麵包、糕餅及糖果;冰品;糖、蜂蜜、糖漿;酵母、發酵粉;鹽;芥末;醋、醬(調味品);調味用香料;冰。
- 第31 類:不屬別類之穀物及農業、園藝及林業產品;活動物;新鮮水果及蔬菜;種子;天然植物及花卉;動物飼料、釀酒麥芽。
- 第32 類:啤酒;礦泉水與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之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製飲料用糖漿及其他製劑。
- 第33 類: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
- 第34 類:菸草;菸具;火柴。
- 第35 類:廣告;企業管理;企業經營;辦公事務。
- 第36類:保險;財務;金融業務;不動產業務。
- 第37類:建築物建造;修繕;安裝服務。
- 第38類:電信通訊。
- 第39類:運輸;貨品包裝及倉儲;旅行安排。
- 第40類:材料處理。
- 第41類:教育;提供訓練;娛樂;運動及文化活動。
- 第42類:科學及技術性服務與研究及其相關之設計;工業分析及研究服務;電腦硬體、軟體之設計及開發。
- 第43類:提供食物及飲料之服務;臨時住宿。
- 第44 類:醫療服務;獸醫服務;為人類或動物之衛生及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及林業服務。
- 第45類:法律服務;為保護財產或個人所提供之安全服務;為配合個人需求由他人所提供之私人或社會服務。
商標類別挑選策略
- 除目前正在販售的服務或商品外,周邊與其高度相關的類別也需一併考量。
- 除目前正在使用的服務或商品外,近三年要發展的產品或服務也應一併考量。
- 相關競爭對手及產業龍頭步局參考。
商品類別及服務類別在規費計算上有差異
根據「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近似檢索參考資料」,商標類別分為1至45類。其中,第1至34類為商品類別,第35至45類為服務類別。由於商品類別和服務類別在規費計算上存在差異,一般申請人往往忽略這一點,因此可能需要補繳規費。根據商標相關法規,對於指定使用在第1至34類商品類別中的同類商品,若指定的商品在20個以下,每類需支付新台幣3千元。若超過20個商品,則每增加1個商品需加收新台幣200元。
對於指定使用在第35至45類服務類別的商標,每類仍需支付新台幣3千元。但如果指定使用在第35類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5個,每增加1個商品需加收新台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