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電話聯絡
立即Line聯絡
立即FB聯絡
免費諮詢
Email諮詢
Home 商標註冊 一篇就搞懂【商標侵權】的行為認定、案例、防禦與賠償

一篇就搞懂【商標侵權】的行為認定、案例、防禦與賠償

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在商標法有明確的認定準則,但當實際商標侵權行為發生時,卻並非就法律條文機械式套用而認定。因此建議企業主在商標註冊前務必做商標查詢的動作,以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構成了侵權行為,最後導致面臨鉅大的賠償金額。所以怎樣算商標侵權、商標侵權的要件及商標侵權將面臨多少賠償或刑責?甚至如何透過防禦性的商標申請方式避免被侵權,這就教給執業超過30年的勁永商標事務所為您解答。

商標侵權認定

怎樣算商標侵權呢?商標侵權認定發生的行為目地如下,即構成所謂的【商標侵權】
  1. 「行銷」目的,使用他人已申請註冊之商標,且未經商標權人(即為商標擁有者)”授權”同意,即形成之商標侵權。
  2. 「順風車」目的(專業的講法稱為”擬制侵害”),所謂的順風車是指侵權者使用他人商標,為了因攀附於他人商標聲譽,從中不勞而獲地享有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成果,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廣義的行為來說,只要你的商標使用目的造成他人企業的損失,不管是在公司營利、品牌識別度、企業形象、商標識別性減低、混淆,都很容易被認定是侵權行為,但是否真的造成侵權,仍需針對實際狀況衡量侵權的界線。

商標被侵權

商標被侵權之後,可以向【侵權者】進行以下三種動作
  1. 發警告函或存證信函,要求侵權人或被授權人停止使用侵權商標,並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
  2. 提起民事訴訟:依照商標法第69條規定,商標權人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排除或防止別人對自己商標權的侵害。另外,針對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商標權人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 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商標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侵害他人商標權,可能會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另外,商標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年限的限制,商標權人須在年限內請求。從知道商標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二年內必須行使請求權,或從商標侵權行為時起算,十年內必須行使請求權。

防禦商標教你如何預防被侵權

防禦商標的目的就是避免商標被侵權,做法就是將與企業商標讀音近似、諧音、稱謂、文字順序做變換的名稱全自已註冊下來,所以又被戲稱”山寨性商標”。以下是知名的案例
  1. 中國知名電商龍頭【阿里巴巴】企業為了防止遭到其他第三人攀附自己的品牌,申請了「阿里爸爸」、「阿里媽媽」、「阿里哥哥」、「阿里姐姐」、「阿里奶奶」、「阿里爺爺」等等的變種商標。
  2. 知名辣醬「老干妈」的一系列「老干爹」、「老干爸」、「干女儿」、「老妈干」、「干老妈」

商標〈 被告 〉侵權

如果遇到他人主張侵害其商標權時,可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以下的情況,如果符合,可以主張並未侵害他人商標權來保護自己。
  1. 合理使用:主張是用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的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
  2. 功能性使用:為發揮商品或服務功能所必須。
  3. 善意先使用: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
  4. 權利耗盡: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
萬一沒有符合上述情況,應立即停止製造販售侵權的商品。不要心存僥倖。

非惡意侵權他人商標

如果您無意間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涉嫌侵權的商標,以避免進一步侵權行為。同時,您可以主動與商標權人聯繫,向其道歉並確認您已經停止使用其商標。
如果商標權人決定追究侵權責任,您應該儘早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此事,並在律師的指導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相關資訊,以協助解決問題。
在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之前,不應再次使用該商標,否則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因此,請儘早處理此事,以免影響自己和他人的權益。

商標侵權刑責及賠償

刑責: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賠償:商標權人對於商標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實際損失及相當於侵權所得的利潤。如難以確定實際損失及相當於侵權所得的利潤,則可以請求賠償進口價格、市場價格或應徵價格中最高者。另外,商標權人也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停止侵害期間的合理費用。

商標侵權案例一

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如封面大圖)。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4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伦」,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賠償對方9800萬元人民幣(約4.8億元新台幣)。
此案原告於2004年4月受讓於1996年8月21日註冊之「百倫」商標,並於2008年1月註冊「新百倫」商標。原告主張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使用「新百倫」作為商標標識,侵害其商標權。廣州中院審查認為,被告早已明知原告獲得 「新百倫」商標註冊;且「新百倫」非「NEW BALANCE」之唯一中譯名,被告執意使用「新百倫」,顯然存在侵權之主觀惡意,應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判決美國New Balance公司需賠償對方9800萬元人民幣(約4.8億元新台幣)。

本案New Balance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第二審上訴,廣東高院經審理,維持一審法院見解,認定美國New Balance公司確有侵害原告商標權之事實,惟其經營獲利並非全部全部來自於侵害原告商標,因此更改賠償金額為500萬人民幣。
此前,Bottega、Veneta、AIR JORDEN,甚至是蘋果,都在中國遭遇過被搶註的尷尬。

商標侵權案例二

商標侵權案例
補教業者台大數位公司以「台大」為公司特取名稱、以「台大數位學院」、「台大數位科技教育學院」為其網站名稱及官方社群網站帳號、以「tai-da .com .tw」申請註冊為網域名稱。
上述案例中,法院審理後認為「台大」、「TAIDA」為著名商標,台大數位公司為從事補教業者,應該明知「台大」及「TAIDA」商標為著名商標,但台大數位公司以與「台大」、「TAIDA」商標完全相同文字做為其公司名稱,另向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辦理「tai-da .com.tw」網域名稱申請註冊登記。客觀上已有造成相關消費者誤認該公司與台灣大學存在授權關係、贊助關係或其他類似之經濟上或法律上關係,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及減損台大信譽的可能,構成商標法第70 條第2 款規定的侵權行為。

結論

商標侵權案件並非每一件皆出自於惡意,因此,在商標使用或註冊前,建議您應委託專業事務所,為您的商標提供申請前審核及規劃,以避免日後侵權案件發生,造成更多時間及財務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