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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商標註冊 【未經授權販售】坐牢、20萬罰款就在身邊!

【未經授權販售】坐牢、20萬罰款就在身邊!

後疫情時代來臨,民眾的消費模式逐漸由實體通路轉為電子商務平台,民眾不僅在電商平台上挑選商品,更轉型在電商平台上販售選物或是手工藝品作為斜槓收入。
日前保二刑大隊查獲民眾自布商購買印有正版Hello Kitty、哆啦A夢等知名卡通人物圖案的布料,來製作包包、提袋、手機套或口罩等手作小物,並分別以100元至200元不等價格,將產品上架於網路銷售平台銷售,然而此舉在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授權下,已構成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全案已依商標法罪嫌,將販售業者移送法辦。
延伸閱讀
1.如何獲得商標保護?3分鐘搞懂【商標申請註冊】優缺與費用
2.一篇就搞懂【商標侵權】的行為認定、案例、防禦與賠償

侵權的認定

侵權是如何被認定呢?只要發生的以下的行為目地,即構成所謂的【商標侵權】
  1. 「行銷」目的,使用他人已申請註冊之商標,且未經商標權人(即為商標擁有者)"授權"同意,即形成之商標侵權。
  2. 「順風車」目的(專業的講法稱為"擬制侵害"),所謂的順風車是指侵權者使用他人商標,為了因攀附於他人商標聲譽,從中不勞而獲地享有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成果,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廣義的行為來說,只要你的商標使用目的造成他人企業的損失,不管是在公司營利、品牌識別度、企業形象、商標識別性減低、混淆,都很容易被認定是侵權行為,但是否真的造成侵權,仍需針對實際狀況衡量侵權的界線。

未經授權販售罰責

  1. 刑事責任: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商標法 第95條規定)
  2. 民事責任: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並得請求侵權損害賠償。為避免商標權人難以證明其損害,商標法第71條並特別規定計算損害的方式,由商標權人擇一計算其損害賠償金額。

如何避免未經授權販售呢?

  1. 商標使用、申請前進行預查: 商標侵權案件並非每一件皆出自於惡意,因此,在商標使用或註冊前,建議您應委託專業事務所,為您的商標提供申請前審核及規劃,以避免日後侵權案件發生,造成更多時間及財務上的損失。執業超過30年的勁永商標事務所,能為您在商標申請前提供完整的佈局計劃。
  2. 避免使用相同或近似著名商標之名稱或圖樣: 如案例,「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向「誠品搬家有限公司」提出侵害其商標權之告訴,「誠品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誠品搬家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有意圖攀附其著名商標「誠品」之嫌,即便著名商標「誠品」原指定使用之「搬家」服務業經廢止成立,惟鑒於「誠品」已屬著名商標,其商標知名度不以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範圍為限,該商標經商標權人多角化經營後,知名度已擴及不同類別,他人稍有攀附,即有可能致其信譽受到影響。是以,法院最終以「誠品搬家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有減損「誠品」著名商標之信譽為由,並侵害「誠品」之商標權,要求「誠品搬家有限公司」不得以「誠品」著名商標文字作為公司名稱,或於其他營業文書設施上之使用。

結語

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費用及程序,遠比新商標申請案來的高且複雜許多,因此在商標對外公開使用前,應先委託執業超過30年的勁永商標事務所,為您預先做商標檢索,及申請前之佈局規劃,以避免已投入之行銷成本付諸流水,還得為侵權行為付出龐大之賠償金額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