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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商標註冊 文字商標好還是圖案商標棒呢?

文字商標好還是圖案商標棒呢?

文字商標與圖案商標的差異?

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組合而成。顧名思義,文字、圖案商標由分別由文字或圖形組成。可以是純文字、文字設計、文字圖形化、圖形,也可以文字加圖形,由申請人自由決定,以下舉例說明。

墨色與彩色的保護範圍哪一個廣呢?

墨色申請表示申請人並無限定特定色彩,因此使用上可以任意變換顏色使用,反觀彩色商標,因申請人申請時已特定色彩,因此實際使用須使用特定色彩,不得任意變更,否則有未使用商標之認定問題。因此相較而言,墨色商標之保護範圍較廣且使用彈性度較高。商標法也有明確規定「商標圖樣及其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註冊後即不得變更。」(商標法第38條)
但有時商標態樣若以墨色形式呈現反而使商標整體識別性較弱時,則建議以彩色商標提交,可以提高整體識別性,增加商標核准機會。或者基於企業營運行銷需要,希望給予消費者企業與彩色商標間具有強烈連結印象時,申請彩色商標反而更有利於企業。

申請商標時,應該選擇文字or圖示?

申請文字或圖形,完全取決於申請人營業所需,但所謂「口耳相傳」的好物必是透過口傳,因此申請商標,「文字」當然是第一首選,但人同時也注重「眼、耳、鼻、口、皮」之五感體驗,人類是視覺動物,因此「圖形」的申請,必然可以加乘消費者的印象。
那商標可以文字加圖形嗎? 可以! 但商標的審查是元素越多須審查的資料就越多,只有文字時,只要審查文字是否與他人相近,若加上圖形就必須再過一關,也不可與他人圖形雷同,才可獲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