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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意見書是什麼
顧名思義,商標意見書為申請人針對官方所發出的商標先行核駁通知書,提出陳述意見之文書。一般而言商標順利申請流程,如下表所示,但收到商標先行核駁通知書即是在官方實體審查時,經官方認定有違反商標法不予註冊之情形,但在正式核駁商標申請案之前,給予申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因該次陳述意見將影響官方是否給予商標專用權的決定,故而商標申請人應慎重且盡可能的表達關於爭取商標專用權的決心。但實務上常見,申請人看不懂官方核駁的理由及不知道該如何撰寫意見書,及應該提出哪些資料證明,以釐清官方的疑慮,以下將說明常見的核駁理由及提供簡易範例,協助申請人順利取得商標權。
如何寫商標意見書
要如何寫商標意見書,首先先了解,官方不准商標註冊的理由是什麼?以下舉幾個通知書理由來說明如何寫商標意見書。官方不准商標註冊的理由
- 不具識別性:
也就是商標整體的文字,可能為商品名稱、商品或服務相關之說明或描述性詞語。例如「王妃淨白」用在化粧品,當中「淨白」有「潔淨亮白」之意,為商品成分或相關說明且為同業間經常需要使用到的文字。官方發文要求「淨白」部分應聲明不專用。
申請人對於上述的通知書可以選擇依照官方指示聲明商標不就「淨白」文字主張商標權。另一個選擇是爭取「王妃淨白」整體專用權,此時,申請人應提交「王妃淨白」作為商標使用的相關證據。官方將申請人所提供之證據與公益性及公平競爭原則相互衡量,考量商標的使用期間長短、使用資料多寡、商標的著名性等因素而決定商標因使用後成為商業交易上識別申請人來源准予商標註冊。申請人可提供那些資料證明呢?
- 商標的使用方式、時間長短及同業使用情形,商標使用包括自己、前手及被授權人的使用,網路資訊散布快速,商標經由大量密集使用,亦有在短期取得識別性的可能。
- 銷售量、營業額與市場占有率。
- 廣告量、廣告費用、促銷活動的資料。
- 銷售區域、市場分布、販賣據點或展覽陳列處所的範圍。
- 各國註冊的證明,但在國外係因大量使用而取得後天,未在我國使用者,不能單獨以註冊證明於我國有識別性。
- 市場調查報告,專業且公正客觀的報告始具有證據能力。
- 其他得據為認定有後天識別性的證據,EX:同業公會、商會、工會等機構出具的證明、往來業者的支持性證據。
TIPS1:原則上,越直接明顯的描述性文字或標識,申請人越需要藉由更多證明資料,提出證據數量的多寡,依個案情形而有不同。
TIPS2:建議申請前,申請人可先上網搜尋是否有相同詞彙,若有同業或多人使用在輔助說明商品時,則官方基於公益性及公平競爭原則,該詞彙被許可為一人專用的可能性非常低,應避免提出申請,以免白費力氣。 - 與申請或註冊在前之商標文字、圖樣或元素相同或近似:
申請人可以向官方說明申請商標與前案商標的差異處有哪些,或者所指定之商品功能差別、用途不同、消費客群不一樣等,另一方式也可尋求前案商標權人之同意取得註冊許可。
倘若前案商標註冊已超過3年,可以進行市場調查,了解前案商標是否仍有在使用。若前案商標已無使用可以考慮向前案商標權人購買商標或者蒐集相關證據向官方提出廢止前案商標之申請案,以排除註冊障礙。